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资产管理制度 |
2019-8-5 16:21:55
第一条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资产属国有资产,是大学生创业园行政办公、生产经营、产业开发等活动的重要物资条件。为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充分发挥资产的生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创业园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资产产权关系、实施资产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防范资产流失、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
第三条 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内的办公设施及家具等资产归属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所有,管理办公室负责创业园资产的建账工作。
第四条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受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及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管理创业园资产,对创业园内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入园的创业在使用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保证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完好。
第六条 创业园所在场地属国有资产,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有行使维护建筑物的管理权,对各创业团队用房进行安排、调配,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各创业不得随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以其它形式出让用房。违者,收回房屋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 各创业不得随意拆改、装修公用房屋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
第九条 未经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同意和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资产从事各类经济活动。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华区-北理工孵化器青年(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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